中拓钢铁网会员入市协议

本协议是您与中拓钢铁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址:www.zt906.com)的所有者(湖南中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间就交易平台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您在权限升级完成时勾选“同意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您自愿成为交易平台会员并申请交易权限,您承诺向交易平台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和平台所需的其他注册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

第二条 您已仔细阅读公布在交易平台上的《中拓钢铁网交易规则》和《中拓钢铁网法律声明》(以下统称业务规则),您承诺严格按照上述业务规则通过交易平台从事交易活动。

第三条 您知悉且同意在交易平台上是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和交易的,您应自行保护会员账号和密码的安全。您严禁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本单位的会员账号和密码,严禁与任何第三者共用本单位的会员账号和密码。

第四条 您知悉在本单位会员账号下可选择使用电子提单换取仓库提货凭证。您登录到交易平台后,可自行设置包括电子提单密码接收手机号、提货人姓名、提货人身份证号码在内的相关信息。交易平台郑重提醒您:电子提单为有效货权凭证,凭会员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可对电子提单密码接收手机号、提货人姓名、提货人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进行设置及更改,您应谨慎保管本单位会员账号密码。您知悉因会员账号密码泄露导致的电子提单所存在的所有潜在风险,同意因会员账号密码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包括货物丢失在内的一切损失,均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第五条 您认可本单位所属账号的用户名登陆后产生的所有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源选购、订单提交、货款支付、电子提单提货信息设置等操作均为本单位之行为或授权行为,您承诺对所有操作行为负责。您认可登录后确认的任何电子单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采购订单、电子购销合同等都与线下业务中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认可对电子提单进行提货设置的操作等同于签署提货委托函的效用。您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自己账号或账号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交易平台冻结该账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第六条 请您用操作员的真实姓名对本单位会员操作员命名,以保证交易平台的交易真实性。

第七条 您接受交易平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交易平台运营需要,有权利随市场发展、产品变更等情况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本协议“条款”和相关各项业务规则,若涉及本协议“条款”或相关业务规则修改,交易平台会在本网站上发布公告,通知予您。修改后本协议“条款”和相关业务规则自公告之日或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生效,并代替原有内容。此外,交易平台的通知或声明以网站公告形式发布的,发布之时视为已送达。

第八条 您有义务及时审阅修改后的协议“条款”或相关业务规则,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交易平台提供的后续服务,并在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后的30天内履行完未完成的责任义务后申请账号注销。一旦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协议“条款”或相关业务规则。当您与交易平台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中拓钢铁网会员入市协议》为准。

第九条 您同意且接受交易平台仅以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商的身份为您提供交易管理及服务,双方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构成任何代理、合伙、合营、担保、雇佣关系。交易平台不参与交易,不对参与交易的所有交易方提供任何履约担保,您应自行承担所有交易风险。

第十条 您承诺向交易平台提交准确、真实的资料,负责对自己单位的信息进行维护,凡涉及工商、税务、银行账户、业务资质、经营范围变化等重要事项的变更,您应及时书面通知交易平台进行修改,以确保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因电子交易具有即时性、复杂性的特点,您同意在接受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始终依法行事,并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您同意作为平台交易的买方,会按照本协议所提及的各项业务规则履行了解、审查、检验和按时付款、提货的义务。

第十二条 您在交易平台从事交易活动时应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并依法履行权利及义务,否则交易平台有权视情况对您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的账户、禁止交易操作、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强制要求您退市并注销会员账号等。账号冻结或注销后,交易平台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原账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或第三方。您同意,交易平台不会就终止您接入“服务”而对您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您同意不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交易平台的正常运作或正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交易。

第十四条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交易平台明确的特别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交易平台上的信息内容,否则,交易平台有权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您同意,交易平台拥有通过网站(www.zt906.com)、相关软件、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您告知交易平台信息或其他与电子交易相关的行情、信息、资料的权利,但该等信息仅作为参考之用,不构成对您的任何指引、暗示或误导,由此发生的交易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交易平台对于您在交易平台的交易记录、相关资料等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和业务规则等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之外,未经您授权或法定有权机关要求,交易平台绝不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

第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以及交易平台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黑客攻击、政府行为等突发事故给您造成的损失,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交易平台会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尽最大努力使您免受损失。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失真,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八条 您认可您与交易平台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责任及义务,给对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各项损失、减小或弥补损失产生的合理费用、因依法追偿损失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协议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抵触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但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本协议或因本公司服务所引起的所有有关争议纠纷应向交易平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管辖法律。在对争议进行协商、和解、调解、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包括《中拓钢铁网交易规则》、《中拓钢铁网法律声明》在内的业务规则作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您在权限升级完成时勾选“同意本协议内容”,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勾选并确认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有效期至您的会员账号被注销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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